仪征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仪征位于江苏省中西部,地处长江三角洲的顶端,是宁、镇、扬“银三角”地区的几何中心,西接南京,东连扬州,南濒长江,与镇江隔江相望,北部与安徽省天长市接壤。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之势,地貌多样,南部为长江冲积平原,北部、中部为缓岗丘陵区。仪征市处于江淮之间,江淮分水岭横贯东西。全市分长江淮河两大水系,长江水系流域面积近700平方公里,淮河水系流域面积170多平方公里。全市环境状况良好,农村主要河流水质达地面水Ⅱ类标准,农村空气环境质量达优级。沿江圩区河流纵横,水源丰富,土地肥沃,宜粮宜蔬宜渔;丘陵地区野生物种丰富,自然植被较好,生态环境优越,宜林宜牧宜副。这里属北亚热带季风气侯区,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气侯温暖,为发展农副业生产提供了很好的自然环境。沿江大片圩区土地肥沃,河网密布,历来是鱼米之乡;丘陵山区宜林宜牧宜副,发展多种经营前景诱人。仪征矿产资源主要为玄武岩石料、型砂、砺石(球石、花彩石、雨花石)、泥碳、天然地下矿泉水、石油和地热。其中,雨花石产销量占全国前列,产品远销美国、日本、欧洲及东南亚地区。农业主产大米、小麦、油菜籽,特产菜鹅、果品、席草、水产养殖,“馋神风鹅”热销国内外。